拍賣房主要有三大種類:一是法院拍賣房,二是網絡司法拍賣房,三是聯交所的拍賣房。拍賣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它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有的拍賣房成交價甚至只有市場價的六七折。正由于拍賣房價格一般比較便宜,因此被認為是一種“淘房”的新方式而備受關注。法院拍賣房有價格較低、不受限購政策影響的優勢,但法院拍賣房潛在的風險卻讓很多人望而卻步,諸如購買后無法過戶、原戶口遷出難、天價稅費、房產未騰空等問題為購房者帶來諸多困擾。因此,買房光圖便宜是不夠的,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法院拍賣的房子能買嗎?
一般來說,法院拍賣房可能存在以下三種風險:
1、容易惹上其他債權糾紛。有的房子可能存在其他債權人,如被抵押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
2、買房人看房不方便,法院通常只對明顯的瑕疵進行簡單描述,很可能會碰到存在瑕疵的房產。
3、相關欠費全由買方出,“法拍房”稅費的特殊性在于:轉讓和受讓兩家的稅費都是由買受人一人承擔,另外,該房屋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寬帶費、有線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負責承擔,如果惡意拖欠多年,加上違約金,也會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因此,在購買法院拍賣房時,一定要做到:
1、購買法拍賣房前應先對房屋相關信息做到充分了解,尤其是該房產是否已取得房產證、是否被查封;還應審查受托拍賣人是否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權或房屋租約。同時,需了解房屋產權的使用年限、面積和稅費情況。在拍賣前,對房屋成交價大概的價格區間做到心中有數。
2、拍下房產后為了避免房屋產權風險,一定要及時去辦理房產證。避免房屋產權風險,要看該房屋在拍賣前的所有權狀況,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屬于合法登記的房產且產權手續齊備,則可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