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購買了一套總價28萬多元的商品房,首付10萬元,18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新房子(購房合同)作了抵押。公積金中心要求還要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是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并且擔保費用是貸款總額的百分之二,由貸款人承擔擔保費用,我當時交了3600元錢。后來和同一個小區的人聊天才知道他們也貸款公積金貸款,就沒有擔保費這一項。這個收費合理嗎?
首先,我們來看下什么是擔保費呢: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是指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確認的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作為保證人,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各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履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義務時,由擔保公司按照本暫行辦法的規定和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的行為。也就是相當于你從公積金借錢了,要中間有個保證人,承擔不還款的后果。
至于你的擔保費用要看地區的政策了,我說下大連的政策,大連在2014年以前一直是采取公積金政策補貼的,個人承擔20%就可以了,在2015年全部取消收取擔保費用了?,F在全國應該是統一的,也就是現在公積金貸款沒有這項費用了。
其次,按照之前的規定,已經繳納了擔保費的,在貸款換完后可以申請部分返還擔保費用,但目前來看,想申請退還這部分費用是有一定的難度的,尤其是在10年20年后才還清貸款的用戶,這種手續的麻煩程度,可想而知。
我在銀行工作多年,下面我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你說的這種情況是合理并且存在的,擔保公司實際上市承擔了一個階段性擔保而已,目前使用公積金貸款常常會用擔保。
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房貸有一點點不同,如果是商貸,比方說你交完首付,房子就可以辦理過戶,過完戶抵押給銀行,銀行就會放款給賣方,完成交易。
但是如果賣方的房子還是期房,交完首付之后,房子是沒辦法辦抵押的,但是要完成交易,公積金貸款必須先放款,所以就會有階段性擔保。也就是說先放款,等你辦完房產證再抵押給公積金中心。在公積金放款到你辦理抵押中間懸空的階段,有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擔保公司擔保。
沒必要找擔保,因為公積金貸款不需要擔保。
樓主所說的情況是2013年的,可能當時部分地區是需要的,目前來說,公積金貸款是不需要擔保的。
公積金貸款只需要符合貸款條件即可,不需要擔保
本來公積金貸款買房,房子就算是一個抵押了,假如不能按時還款,或者以后還款還不起,那么你的抵押物就是房子,公積金貸款的合作銀行是有權處理的。所以就不存在擔保的問題。
而現在樓主的錢應該已經交了,房貸也都還了好幾年了,或者已經還清了,那么你就不用想你之前公積金貸款的事情了,畢竟時代在發展,以前的規定跟現在的規定很多都是不一樣的。